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规范二级学院(部)档案管理工作,形成归属本部门管理的收集齐全、管理规范、利用方便的档案资料,根据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》及《杭州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二级学院(部)档案是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它既是衡量二级学院(部)教育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,又是各类评估不可缺少的支撑材料,对部门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和查考价值。
第三条 二级学院(部)在教学、科研、党政管理和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,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、声像、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,均属二级学院(部)档案。
第四条 二级学院(部)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,在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验收各项工作时, 同时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验收档案工作, 以保证每项重要工作都有完整、准确、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。
第五条 二级学院(部)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,建立内部档案工作网络,把档案工作纳入其岗位职责,在经费、设施、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,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和档案安全。保管档案的工作人员变动时,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。
第六条 学校档案馆应主动做好对二级学院(部)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,定期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要将二级学院(部)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档案工作的年度考核,对做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第二章 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
第七条 二级学院(部)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党群、行政、教学、科研、实验室和设备、学生工作等六大类。
第八条 二级学院(部)档案的载体形式以纸质、照片、实物为主, 电子文件可刻录成光盘保存。凡直接移交学校档案馆或通过职能部门报送的,应报送原件。
第九条 二级学院(部)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、长期和短期三类,其中专科生考试试卷保管期限为毕业后3年,本科生考试试卷保管期限为毕业后为5年。
第三章 档案管理
第十条 平时收集。各二级学院(部)办公室、实验室和学生工作人员,应参照二级学院(部)归档范围,建立预立卷文件夹(盒),在日常工作中将办理完毕需要归档保存的档案材料及时归卷,防止散失。
第十一条 立卷整理。二级学院(部) 相关工作人员,将上一年度形成的归档材料,按问题分门别类,视材料多少组卷或组件。案卷可以用卷皮装订,也可以用文件夹(袋)装入。案卷封面填写能够反映卷内文件主要内容的标题。卷内文件按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序,编制目录置于首页。毕业论文(设计)、实验报告、实习报告、试题试卷按专业以班为单位整理装袋。
第十二条 移交归档。二级学院(部)相关工作人员,将整理好的案卷或目录, 向二级学院(部)兼职档案员移交,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,移交目录随档案保存。
第十三条 编目保管。二级学院(部)兼职档案员对接收的档案或目录,按党群、行政、教学、科研、设备、学工等六大类分别编号,入柜存放。编号方法视档案材料多少而定,少则每类编一个大流水号,多则每类每年编一个流水号,档案盒脊背上标注盒内档案的形成年度(或针对年度)、主题内容和案卷起始号。试卷、论文(设计) 可按自然状态单独排架编目。
第十四条 提供利用。要积极发挥档案在教学、科研及管理工作中的凭证作用和查考作用,编制检索目录,为利用者查阅提供方便。对不宜公开的档案,要注意保密。借用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,严防丢失和损坏。
第十五条 鉴定销毁。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,要进行保存价值鉴定,凡无需再继续保存的档案,应编制销毁清册,经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销毁;对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,应按重新划定保管期限继续保存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 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。